合开美睫店,共3位股东;1位比例为16%、我和另一位大股东各占一半41.2%, 提出退股意向后,另一大股东恶意隐瞒财报,在双方未完善退股协议时,不允许我再管理公司及单方面主导公司营运及资金流向,请问我的权益何在? 可以做何主张来维护我的权利? 或是我有权将我的股份出让予其他人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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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和法律规定你享有的权利,另一大股东不得侵犯,否则你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关于转股,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规定是不同的,就公司股东转股,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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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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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查看店内经营收益情况,按实际收益进行分配,是否可转让股份要看你们之间合作的形式而定,另外,其他合伙人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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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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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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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