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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离婚案审理期间,丈夫串通第三人虚构债务将法院查封的共有房产通过仲裁确权给第三人。在仲裁过程中,丈夫隐瞒婚姻和共有房产的事实,说自己未婚,房产没有共有人,仲裁委裁决以房抵债。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四年来既不向查封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也不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至今物权没发生转移,仍被法院查封。但是离婚案件经过一审、重审和二审三份判决书都在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却以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共有房产不予分割。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我对仲裁裁决既没有撤销权也没有任何救济途径。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5-05-14 18:1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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