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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书证的辨认和鉴真)需要辨认或者鉴真的书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书面文件(包括证人不能到庭的书面陈述)的真实性,在对方提出异议时,由制作者、提取者和保管者就包括作者、来源、内容、存放地点或者其独特内容等进行辨认和鉴真。 律师以上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现在是否执行,或者可以作为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其它综合
2015-06-11 06:31: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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