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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2004年公司效益不好拖欠了我六个月工资和报销等费用近4万元,2005年4月15日给我出具了欠条,到现在一直没有还钱。 我打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我的欠薪及报销等费用,请问我除了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和报销费用外,还能不能要求公司因拖欠我工资给予我一定的补偿?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补偿?补偿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2-03 0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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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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