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公司派我出差提货,我在供应商处签提货单,点数装车运回公司指定地点(没有跟车),然后由公司同事在指定地点接车点数收货。一直到货物全部运输结束,公司对数量和质量并无异议。公司同事点数收货后没有出具任何的证明给我或者公司,现在供应商跟公司打官司,并把我列为第三人(理由是提货单是我签字的,但诉讼请求只要求公司付完尾款,对我没任何要求)公司不想付欠款给供应商。叫供应商要钱的话就找我要,耍赖说以前没收到那么多货,不清楚那些货是不是我拿去卖了,不会再付尾款了。
我离职的时候已经和公司交接清楚,运费也找票据报销了(当时公司要求我写借条从公司借出运费付给司机)。现在我该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将规定质量和数量的货物从供应商那里运送至公司指定地方,并完成交付?我有以下疑问
1、如果找以前同事补签收条,补签的收条怎么写,日期写现在的还是以前的?补签的收条能否作为证据。找以前同事出具一份书面说明或者录音,这能作为合法证据吗?
急盼您的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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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庭如实陈述,委托律师应诉较好。一般不会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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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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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的同事先写份情况说明,然后你申请他出庭作证就行了。你当时是职务行为,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如果是你私下卖了,公司早报警追究你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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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给供应商,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付款后,可能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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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