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购房付了一部分房款(只有张收据说明是购房所用),婚后才付齐房款签订购买合同,婚后还有公积金贷款,现在夫妻双方已经与2014年11月离婚,并已经履行了协议书,所有现金归女方、孩子有女方抚养、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写明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并且已经一次性付给了女方房屋补偿款、目前还没有房产证,但现在女方依补偿款少、房屋也有她一半为名又想要房子,请问男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婚前已付房款部分是否属于男方婚前的财务(在婚姻期间男方没有私够房产)、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书的追诉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