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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是肢体残疾(三级),生活能自理,无精神障碍.今年32岁,单身,曾有工作,因不愿受上班约束,现已离职且无固定收入.多年来,他经常离家出走游玩达数十次.多次在外赊款吃喝,并以家人名义向他人借钱,小偷小摸,惹是生非.为此我父母已替他偿还各种费用近万元,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近几日,他又在外赊欠吃喝百余元,请问这些费用应当由我父母偿还吗?如果他在外面生是非应当由谁来负责呢?谢谢!!

婚姻家庭
2005-12-01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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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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