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带儿子打针时,碰到一个医护人员,态度恶劣,傲慢无礼,事后我把事实如实陈述,发在自己的微信上,并附上医院公示栏里当事人的照片,微信只是陈述了事情经过,没有任何夸张,诽谤,诋毁辱骂等言论,而且也未提到医院名称和她的姓名(照片上有她的名字)。事后这位护士和她老公电话威胁我要删除,并在医院公众场合,公然的拦住我和我十岁的孩子,当众威胁辱骂,现在把事情闹到我和我爱人的单位,施加各种压力要我删除微信,说我侵犯肖像权,影响医院的声誉!现在我已经把照片删除,但是微信没有删除。请问,我这样属于侵犯肖像权或是名誉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