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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一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属子公司上了6年班,因个人原因,只向单位休了年休假去了外地以后就再也没有回单位里报到。单位也叫过我回去上班,但我始终没有回去过了。我是今年3月份出来的,单位好像在9月份给我登了报纸,叫我多久之类要回去报到,不然就要开除。我国庆节后回去了一次,和单位领导谈了一次话,告诉他们我不回去了。看看能怎么解决这件事情。但一直没有什么消息。前天,单位里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说我的劳动合同要到期了,要我写个申请说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了,然后单位会给我一定的补偿金。我没有给他们申请书,只叫他们把申请续订表给我发传真过来,我填好后又给单位发回去。他们要我在续订劳动合同个人意见选项里这么写“本人申请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今天还通过电话和我谈话表明我的态度。但是下午的时候就告诉我说总公司不批准,说我旷工在前,然后又登了报了。所以说要和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再补充一点,单位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份,我们手上都没有存根。 我想请问:总公司直接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和我之前填写的那个申请表有关系吗?那我还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局交钱啊?还有就是我旷工这段时间单位停交了我的养老保险,这样做法对吗?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上吗?

劳动纠纷
2005-12-01 2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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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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