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一个婚姻的问题,就是夫妻之间头天打架后,第二天下午男方在上班的时候感觉肚子疼,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医院查出是脾烂了,医生说是受到外伤所致,现在男方怨女方,人家男方要起诉上告,其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去问医生,医生说是受到外伤所致的结果,但是,如果是外伤所致的话,它的这个脾应该在当时打架后就应该烂了,也就是说男方当时本人打架后就应该发现,不可能延迟到第二天下午才发现,男方当天打架后就去上班,是在第二天才发现的,我们怀疑在他上班的过程中肯定还出现过其它的意外,但是当时打架时是男方先动手打女方,女方才还的手,而且,女方只是随手拿起了一个家里的马铃薯丢向了男方去,现在男方在医院住的了,要上告我们,怨我们女方的责任,像这种事情,他如果上告了我们,我们会被判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我们女方所承担的应该是一个什么责任?会不会判刑?要是判刑的话会判多长时间呢?这算是婚姻问题呢?还是算刑事问题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