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戚2012年4月借我二十多万元钱,写下借条,约定月息2分一年一结算,没约定还款期限,同年9月和2013年11月声称资金周转不灵,又先后借走现金5万元和1万元,没写下借条。三年来,每次让她支付利息,都借口钱压在货上或帐没收回或口头答应就是不支付利息。2014年12月,让她连本带息偿清借款,口头答应后,再也联系不上人了。该亲戚系未婚成年人,与其父兄共同经营生意。请问,我能将该亲戚与其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吗?借款中有一部分是从我帐户直接打到其父帐户上,有银行凭条证明,现金6万元钱有其兄与我通话录音证明,我能申请保全该亲戚银行所有帐户及其父名下的财产以确保判决执行吗?法院能认定后来6万元债权债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