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的时候我和朋友在CC招聘兼职名片,上面内容为XX所招聘兼职日薪结算,东风路派出所治安大队一中队民警对我俩人进行了暂扣,第二天早上我就走了,没有我什么事说的,我也没当回事,到15年5月4号,我在上网时,辖区派出所说我有案底,然后我去了一下,我才发现这个事给我留下了案底,定义的是拉客招嫖。我现在很不理解的事我当时的单位正常的招聘,推销酒的点歌的,为什么成为了拉客招嫖,而且还拘留了。而且我在11年到现在 经常拿身份证上网而且,还开出过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且给我定义这个罪名,根据是什么,请各位律师解答,如果可以我要请律师起诉。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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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建议您到东风路派出所先了解情况或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对此事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行,再提起行政诉讼。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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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你的其他问题,以便为你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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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律师面谈详细情况,以便可以更好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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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