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给我们每天定的任务量,完不成就要加班,不加班的按旷工处理,这个合法吗?之前领导让我们在一份管理制度上签字,签的时候没跟我们说这是管理规章制度,只是让你签字,内容也不让看,后来才知道那是规章管理制度,我们都签字了,制度里包含不加班按旷工处理这一项,这样的话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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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可向劳动监察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们已经在管理规章制度上签字了,这样也可以嘛
追问:签的时候我们不知道那是管理规章制度,现在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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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该条款无效。
追问: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规章制度,这样可以吗,对方就说是我们签了名,就得照那个执行
解答:您好,规章制度不违法的应当遵守,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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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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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否则就是违法的。
追问:您好,可是我们已经在管理制度上签字了,签的时候我们不知道那是管理规章制度,现在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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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加班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您好,可是我们已经在管理制度上签字了,签的时候我们不知道那是管理规章制度,现在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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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可向劳动监察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有通知你们知道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追问:对方就说我们签字了,就得按那个执行,我们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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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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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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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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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管理制度上签字这个是违法的,员工并不知道具体内容。另,单位是一般工时还是综合工时?
追问:您好,八小时的,我们现在没证据证明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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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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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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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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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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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