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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四月份到一家公司做的是财务人员,然后他们让签的合同是三年,实习期半年,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提出了辞职,还差我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因为这个公司的工资一般都是半年发一次,我也没急着和他们要,期间财务上的人让我去领工资,由于我那段时间比较忙,跟他们说晚几天去领,结果等我给财务上打电话说要去公司领工资的时候,财务上却说,公司劳资部门出了个文件,说像我这样的,合同没到期就无故离职的,要给公司5000元的培养费!!!于是我后两个月的工资就不给了!!我当时就要气疯了,这不是蛮不讲理嘛,刚开始还让去领工资,过几天又不给了,况且这是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公司单方面出个文件说不给就不给了!而且我也不是无故离职的,我也打辞职报告了,也和公司领导说了,也完成了他们需要的交接!而且以培养费的名义更是无理取闹,公司根本就没出什么费用让我去学什么!如果正常的岗前培训,在辞职的时候也要给公司赔偿的话,那我也不相信国家的劳动法会有这样的规定。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如何要回我的工资?希望您帮帮我。我刚踏入社会不久,没想到第一份工作就遇见这种情况

合同纠纷
2015-05-08 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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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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