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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事情具体是这样的,我于2014年5月向一朋友借款20万,利息每月1万,并约定3个月内归还,但在对方的要求下,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作抵押,对方当时马上给了我19万,扣了1万作为利息。我因经济问题,不能如期偿还,但每月我都准时给对方1万作为利息,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还了91000元利息,现金归还了9000元,共10万。于今年4月,对方以我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为由,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其本金加损失合共30万。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对方要求的赔偿总额30万,可以减除我原先给的10万吗(即我只赔偿对方20万)?

债权债务
2015-05-09 0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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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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