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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个人厂子干了三年,11年10月厂子经营不善,放假了一大批人,现在厂子不干了,把钱给镇政府,政府负责给最后一批人(14年3月停止工作)每人一万多补助。那么请问之前放假的员工没有享受补助的权利吗?去问政府部门,给的答复是放假就是不让干了,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的不交保险,不给补助。但是当时好像没有签合同。请各位律师支支招。谢谢!

婚姻家庭
2015-05-11 2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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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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