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北京的工地上干活,突发脑血管破裂,在医院已昏迷了三天,工地老板只在我父亲送去医院的时候垫了一点医药费,现在他说不管了!我父亲还在医院躺着!请问他有责任继续付医药费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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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认定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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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父亲在工地上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一般是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追问:那我们现在有必要起诉老板?他有责任继续支付医药费吗?
解答: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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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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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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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