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发生工伤(锁骨骨折,钢板固定),一直到2014年4月工伤认定书下来;
直到2015年4月底公司才给我看到工伤认定书拖了一年, 2015年5月4日我个人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最快也要2个月要到7月;
现在正好碰到 2015年6月1日新《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行;按照 之前旧的条例 我预计赔偿 16w左右,按照新的条例我只能赔偿11w中间差了5w;
问题:1、伤残认定下来后赔偿是否按照新的工伤条例赔偿标准执行?
2、如果是按照新的执行条例,是因为公司拖延时间给我工伤认定书 所致我提交“伤残鉴定延期”而损失的补偿能否 起诉公司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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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的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新的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但是要到2015年6月1日之后才实施。建议您在2015年6月1日之前书面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单位,并保留证据,通常可以按照旧标准计算赔偿。可以委托律师具体办理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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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新的工伤赔偿办法计算赔偿金额,你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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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在6月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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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