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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5年5月4日,我在十字路口正常绿灯情况下拐弯行驶,因为是电动三轮车拐弯没有倒车镜有死角我没注意,一位老人可能也没看清不小心碰到我电动三轮的后车厢,将其刮倒,事后我完全负责任的将老人送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有轻微擦伤,5月6日老人同意出院,也没要我们的任何其他费用,我们说签协议,家属不签字!我想问一下,出院以后老人要是再有事我们还会有责任么?磁共振片子也没有问题,大夫说也没事,以后要是还找我们,我们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5-05-06 20:28: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保管好医疗资料,以后出事对方必须有证据证明跟本次肇事有关系,不然法律不支持!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交警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可能诉讼要你,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
  • 你好,建议签订协议书
  • 保留好能证明你无责任的证据。
  • 如果不是和这起事故有关,任何事情你们都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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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