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给我借钱、第一次用地作为抵押、这块地他说叫别人抵押给他的现在抵押给你、有民间的地契证和我写的卖断契然后是他签名打的手印、第二次也是用地契抵押、也是说别人抵押给他的、也打的借条但没打手印、这二块地我去证实的是假的、第三他说有人想借5万、他来做担保、我就相信他的、叫他打的借条然后用民国时期的房契作为抵押、第四次也是说别人要借十万、也用他作担保人、也写的借条、但现在他人跑的、还是全家人跑的、本来我是要去报警、但我放的是高利贷、如果报警的会不会定我个放高利贷的罪、请给我指条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