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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2月28日行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超速车相撞,当时情况是,我已经左转弯至右侧既进去南北向车道的右侧,而且已近在十字路口外侧,既出了十字路口,被对方车由南北向道路的东侧追至西侧撞到后车门,当时有对方的撞车前的刹车痕迹5米以及对方车将我车撞出7米后的刹车痕迹17米。当时的路口处在村庄的中,以及我们估计对方车速在80公里以上,我们这的公路是普通公路,限速40公里,对方因单位开会着急开车快,他自己说的,在交警队处理责任认定书时,对方父亲既车主对我说,他愿意在修理车时看能否修车厂多包点车损给我补贴点,当时我认为自己车损不太严重,也因对方着急修车,自己也想尽快提车修理,就同意签字,可是现在车已近修好了。我的车损也花了一万六千多,对方车花了4万多,都已近提车了,我提车时问对方,希望对方能给我补贴点,可对方说修车厂没给报车损,不给我。我的车只有强险和三险,他的车全险,前段时间我们到保险公司少了保险理赔授权书,既自己提车,理赔款也给对方。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是我担主要责任,对方车主是公务员,我怀疑对方有通过关系说清的嫌疑,对方车主和交警队很多人认识。 交通事故中,第一,我左转弯已经转弯至右侧。第二对方车严重超速。第三对方车在通过有人居住的村庄没有减速。第四对方通过没有指示灯的十字路口。第五,对方撞在我车后车门上,属于追尾

交通事故
2015-05-04 1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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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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