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麻果300颗,含量28.4克,主动自首,判刑8年是否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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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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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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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举得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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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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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服可以委托律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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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麻果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有,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单位单单从数量上来衡量,贩卖28.4克,处八年有期徒刑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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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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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麻果28.4克处八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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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