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3年2月底到现在任职的公司上班!过了试用期到2013年4月转正,中途有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面那个公章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因为我在行政部,经常和公章打交道,真正的公章我有见过,如果公司有把劳动合同送到劳动局备案,就一定会有交医保社保!(对于公司工作满1年交社保,2年交医保的政策,有个托词,说员工稳定性不够,怕刚刚给员工办了社医保,员工就辞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到现在已经满一年了,社保应该有在帮我交了!但是医保还要在等一年!公司现在在搞裁员,我虽然没在裁员之列,但是公司的这些行为让很多员工都看不过,员工被集体辞退,也没有去维权的!这样的公司我也不想继续呆下去!我决定辞职,但是不能这么白走了!想让公司把我这一年医保社保的钱赔偿给我!手上现有的材料有工牌一张,还有一张在职收入证明(这张证明是本人要去台湾旅游,办入台证时需要提供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找公司行政部领导盖的!盖的是真正的公司公章!)我想知道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或者是证据,能够把胜算提到最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