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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问,我生宝宝是14年12月21日,产假休到4月底,在产假期间也就是4月初,接到公司人事通知,解除合同,不要我去上班了,公司提出赔偿6个月的工资,我是2010年9月1日签的合同,2015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合同上写的约定工资是2600,可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000,是不是赔偿的不对?按照法律我该赔几个月?是不是要双倍赔偿?

婚姻家庭
2015-05-02 1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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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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