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是不是可以不用出面,事情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处理?
-
要配合交警提供相关材料,如对方起诉要积极应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的责任认定、罚款、调解、损害赔偿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最高位阶的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判断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该条例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细化。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程序方面的依据,由公安部发布,地位低于前两部法律法规,但该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现场处置、责任认定、处罚、赔偿调解、简易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
有时是需出面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