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30年前承包了村里的20亩荒地(开始10年免费,而且没人承包。近10年每年交承包费500元)种植了果树和杂树。到今年6月1日合同到期了。村里说要招标,价格已经抬到380元/亩。由于各种原因,我家无法再能承包到此块土地。村里也没有和我商量,现在直接跟我下了个通知:要求我在合同到期前将树木自行处理。理由是合同里写着“果树”四六分成,杂树自行处理。可我栽了很多树,现在叫我“砍”了自行处理,而且没有“砍伐证”。我辛辛苦苦耕作了30年的土地和种植的杂树没有得到1分钱的回报和补偿。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