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是个残疾人,没有固定的工作,还有一个小孩需要念书。十多年前带着小孩和现在的丈夫在一起了,有结婚证,我还帮他造房子,出了一部分钱;现在房子要拆迁,丈夫就要和我离婚,把我和小孩就扔在家里,带着婆婆搬着东西就走了,而且一分钱都不想给我,还不承认房子是我和他一起出的钱,但是全村人都能证明,还集体签了字,有用吗?我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在调解的时候,丈夫却说是因为感情破裂,我不孝顺婆婆,不顾家才让他想离婚的;可是,在他生病开刀的时候都是我一直在医院照顾他的,婆婆生病也是我一直在旁伺候,可以说在他们生病的时候是我一个人扛起来整个家。而我的脚也是到他们家才残疾的,需要换骨膜,可是没有钱,结果错过最好治疗的时机。听说夫妻两年不在一起法院就会硬判,这是真的吗?而且我和小孩的户口还没有迁到丈夫家,能分到房子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