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下 我是在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 我们公司是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我要辞职可是我已经提前按照规章制度提前一个星期多了 老板还是不让我走 而且强迫性说必须要等人交接我的工作才能让我走 可是他一直找理由不收其他人的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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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来说单位无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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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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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你可以直接走,然后用信函告知,他不给工资可以通过仲裁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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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你提前三天就可以,到期合同已解除,你可以走了,单位不给你计工资,可劳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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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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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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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协商成本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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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