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民事案件在二审时提出变更和增加不涉及金额的诉讼请求,最迟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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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于提出的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只能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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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对象替换原诉的诉讼对象,从而将原诉替换成新诉。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是在原有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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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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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则上二审不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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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