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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腊月二十九被人砍伤,此人未成年但是身份证上显示已成年。他现在好像是取保侯审。此次伤及我的头部双腿总共砍了六刀,为此我昏迷了两天,医药费总共花了十万多元。直到近日才出院。医药费全是我自掏腰包他一分未拿,甚至一次都未探望我。去警方求助回复:等我伤好了走司法途径。请问:我现在己经出院怎样处理这件伤人事件呢?如要他赔偿有什么标准吗?如果我起诉他他会四坐牢吗?如果坐牢赔偿还有吗?

民事相关
2015-05-02 0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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