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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号,我爷爷因病去世,死亡后获得45395元死亡抚恤金,其中包含3500元丧葬费。爷爷奶奶共育有三儿两女,其中我父亲是大儿子,为我爷爷主要赡养人,在2014年八月至2014年12月7号有单据可查的治疗费减去国家报销后为14497.69元。(不包含未留票据的以及来回车旅、生活费。)丧葬费有票据记录的共计17746.8元。在爷爷生病治疗期间,以及丧葬期间,其余二子与二女均为支付任何费用。现为抚恤问题产生纠纷,小儿子代理我奶奶将我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抚恤金45395元。我想问下,法律对于抚恤问题有何规定?3500元丧葬费是应归于埋葬者,还是化为抚恤金?另外根据此类情景,抚恤金该如何分配?其他二子二女未尽赡养义务,分配方法又该如何? 谢谢

继承
2015-04-28 20:1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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