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希望您能看到并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我是A。A向B借款3万元(无凭证),由于B催促还款且A也正需用钱,B做担保A向C借款并签了合同。此合同中A以车抵押借款10万且承诺一个月期限还款12万。其中A已表示此车并不是自己所有,B和C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借款给A。当天车被扣押,第二天A只收到C汇来的5万元汇款。三天后,车丢了,经报警调查是被原车主连夜取回,整个过程A是不知情的,只是原车主通过卫星定位引起怀疑的自主行为,事后车主也并未追究A的责任。此时警方对ABC三人的交易已知情,但是BC表示可以私下解决,警方便没有参与。过年期间A由于其他的事情出国,但仍有跟B的联系。A表示并没有收到相应数额,但是关于B的欠款和从C那取得的钱A有偿还的意向也正在努力,只是A当下确实无力偿还,希望BC能给时间。可B将A报案,于是A现在从国外回来处理此事。从头到尾A并没有隐瞒欺骗,在国外联络不畅也有客观原因。这怎么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