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认为我不能胜任目前主管岗位,提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单方面要求我转岗至本部门资料员岗位,若我不同意,则按旷工处理,可解聘合同。
问1、所转岗位我明显不能接受,单位此举是否违法?
2、若我被解聘,单位是否要支付补偿金?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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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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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
2、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理由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没有理由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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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单位做法违法,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双龙大道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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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