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与他人有一借贷诉讼,我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解裁定,自己也签写了还款协议书,三年内对方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完全部款项。可被诉人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三年已过了,连第一节段的计划都未履行。我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再要求我们双方协商,可对方很无赖(有工资)所以无法再达成共识。法官很不耐烦要求我们谈好了再说……请问律师我要求恢复执行有何不妥吗?我的利益如何保护? 如果自己能解决,那还要去打官司,还要求执行干什么……? 拜托了!

债权债务
2015-06-22 2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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