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学校
我儿子上小六,与邻班小二的同学课间无意碰撞,造成对方头部破裂,缝了好几针,我儿子牙齿松动,问谁的责任大 。校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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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致人损害的,教育机构具有管理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相应责任;
2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如果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即能够证明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有错则赔、无措不赔;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法律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教育机构不能自己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4教育机构的责任是管理而产生的责任,并不免除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责任是法定责任,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行为与损害之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综合认定过错程度,进行分担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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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学校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学校即应当承担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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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责任大小要看事发经过,未成年人在校园受伤的,作为临时监护人的学校有部分赔偿义务。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校园意外伤害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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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