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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边远贫困县一水电站上班,由于水量有限,上班轮班,月工资很低,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因此想办法请了病假,经人解绍到北京一私人工厂打工,没有签订合同,上工将近两月的一天夜班中感到身体不适,工友让其回休息,等工友下班回去一看该人已死亡,经鉴定为病亡。问这算什么事故?厂方该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5-04-27 21: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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