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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6日这天我父亲从工地下班,骑摩托车回来的路上发生了车祸,父亲当场死亡,后来责任认定各50%,经过两个多月身心疲惫的调解,对方赔偿我家4万元人民币,暂告一阶段,当我们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单位拒绝,(理由是说我父亲属于内退职工之类的,后来我家千辛万苦找到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再度申请,才给我父亲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在我们向单位再度申请工伤待遇和补偿时,单位工会说这是不合规的工伤,再说我们已经取得交通事故赔偿(4万元),于是拒绝给我们家任何工伤补偿,要我们给他我父亲的火化证明,然后仅给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100元/月),和让我妈妈享受工伤抚恤金,当时没有什么意识,没有去争取,到今日,我已毕业,他们又取消了我的低保,当我妈妈找单位工会理论时,他们说是按规定办事,要我们不要再争,要不说不定还会把我父亲的工伤待遇取消,目前我父亲骨灰仍没下葬,我打算去劳动监察部咨询的,,可是那边的人不是很理睬,,,我迷惑了,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何执行?单位真的可以推脱任何责任么?如果有不可推托的责任,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单位对我们的威胁是真的么?已认定的工伤,他们能否可以把它再取消?(当时他们说是看我们家困难照顾我们才没有这样做)要是单位有责任赔偿,并给予我们丧葬费及死亡补助,那么应该如何计算?单位如果硬是不给,我应该向哪求助?程序如何?(不好意思,许多事我不太懂,连如何上诉那些程序都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能给我帮助,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05-11-30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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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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