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昨天跟我追求的一个女性发生了性关系,之前他反抗了,也让别这样,但是后面她没有反抗了也很配合,但是他今天打电话给我说跟我不合适,问我昨天的事怎么解决,要去公安局报案,然后打电话给我还录音了,我在电话里面也说了,要么你去公安局报案,要么你还是跟我在一起,要不就是用钱解决,我这种算是强奸吗?我们经常我给他打电话也是半个多小时以上,短信也是从来没有停止过。以及短信内容他也在叫我亲爱的。也有让我她休息的时候去陪他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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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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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强奸要看双方的陈述和具体情节.如果她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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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证明当时你胁迫与其发生关系而你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触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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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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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了.要定一个人有罪,需要严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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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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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你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具体是否涉罪,要分析具体案情,建议即时线下咨询律师,趁早做好证据搜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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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她反抗了,你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强奸,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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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