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从乡邻(甲方)手里转包了一晌的土地,合同没有约定土地用途,只是合同标题为“四荒一疏转包合同”。承包费用共计为4.6万元,承包期15年。我的转让人(甲方)也是从别人手中转包过来的。我们在协议中没有明确土地用途,在我承包之前是种玉米,在我承包后一直种玉米已经三年了。合同中有一句话“如有变动甲方帮一切事宜维护”有些不通顺,但是原话。现在我向我的转包人主张退还剩余承包费用是否能得到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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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求退还承包费?
追问:因为我交的4.6万元是十五年的承包费,即种地钱,我现在只种了3年,剩余12年的钱不该退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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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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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