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吸收合并,由另一个公司继续存续,我的原公司解散注销,而我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基本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有没有权力自由选择去留,且要求公司给予我们员工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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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绝去新公司工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双龙大道地铁站旁
追问:我去咨询劳动局得到的回答是,你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都没有变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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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没有变化,如果你们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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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权进行选择。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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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权利选择。但仅仅是公司合并的,则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来履行。
追问:合并完成之后,原公司已经解散注销了,这个情况下能不能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解答:你好,仅仅是公司合并,不是理由。要看有无其他的违法行为,且经济补偿金是在解除合同后才可以要求支付的。
追问:如果合并之后我不愿意在此公司继续上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能不能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呢?
解答:不可以,因为单位合并没有侵害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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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龄延续,自行离职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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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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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在哪个公司,如果公司解散,则你们的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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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