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3个月手续去国外卖淫,办手续时是正规按摩,去了就变成小姐,一天她们就抽400多人民币,不干没钱回不来,逼着你干不让你回来,当地公安让去法院处理,这是应该怎么办,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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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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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国内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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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公安部门报警,且需要更多更详细的线索才能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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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国内公安报警,打国内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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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