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事打架,对方轻微伤,我轻伤,之前警察调节过,已签字,但我又想申请公安机关拘留对方要求赔偿,现在有几个问题1,因为是我先动手,双方都有打架行为,如果拘留是不是双方都得被拘?2,我致对方轻微伤,可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不被行政拘留?3,如果对方坚决不承认我身上的伤势他打的,而是以其他借口,比如我自己摔的,又没有证人愿意证明,但是公安机关当时做笔录,有人证明对方打了我,但没有具体到我身上的哪个伤是对方殴打所致,在这种情况下,间接证据及,有人看见对方打了我,可不可以依此,定对方刑事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