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5月原告徐某(女)起诉被告蒋某(男)到南宁某法院,受案法院于2011年9月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称2008年8月双方在网上相识后,未经充分了解即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很大,加上因工作关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以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现原告居住的南宁市相思湖旁的120平米房子为原告所有。被告同意离婚,但提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理由是2009年2月以原告名义购买此房时自己也出资5万元(有银行的汇款证明,但没有注明是购房款)。经法院查明,双方诉争房屋是2009年2月以原告名义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总价51.7万(当时支付首付款15.5万,余款向银行按揭)。现经过评估此房子市场价值是90万。问本案诉争的房产应如何处分?

婚姻家庭
2015-04-22 23:58: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立案多久开庭
73015
不当得利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吗
民法典 562
不当得利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吗
不当得利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吗
民法典 2441
不当得利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吗
怎样申请国际驾照
国际驾照申请
怎样申请国际驾照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4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60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8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1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