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14年8月份工伤,伤到了小肠,由于没有及时治疗,也是医院的误诊导致耽误了两天,两天时间感染了内脏,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了半个月,几次都处于病危,花费了近17万元,现在正在康复阶段,去相关部门咨询了,他们厂没有注册,也没给他买社保和相应的保险,现在人家说这个工厂属于非法用工,工伤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不过到现在厂里老板一直按时给他发工资,他查询了相关的书籍都没有说伤及内脏该怎样鉴定级别,都是说伤到骨头的,请问,这个工伤能坚定到级别吗?我们该怎样去走这个程序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