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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5年3月31日早上8点多在春都路印染厂往东路段沿路边行走,被一同向骑电动车的李姓女子挂到在地,头部撞击路沿,当时老人还坐起,后呕吐不止,小李在我父亲家属院邻居的劝说下打120,在洛阳市四院进行抢救(她付了2000元,后来再没付钱),截止4月21日出院,共花费近7万元。交警让我们自己协商,她始终说没钱,现在我父亲语言功能没有完全恢复,生活不能自理。医生说已经度过危险期,可以出院回家休养,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5-04-26 1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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