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被人以虚假工程合同诈骗了63800元钱,然而,我被对方以工程马上开工,让我的施工队伍到达他所说的施工区域,从2014年3月14日到案发时2014年8月2日,我所支付的工人工资就达1012810.00元,生活费、房租、租车费、工人往返车旅费共计116800.00元。这些资金我能追回吗?除了他直接从我这里拿的63800.00元钱外,施法机构都未认定为诈骗金额。检察院的说,明天该案就要开庭了,说不让我参加旁听,有法律依据吗?我想请个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