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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前面发生交通事故,路政车前来处理便停在前面,就停在高速路道上。未按照规定使用紧急灯光示警,也没有按规定在来车方向的150米之外,设置故障车 警告标志(没有任何标志)。我朋友是后面的车以正常速度行驶,到面前才发现情况已无法停车,就撞上了路政车的车尾,这应该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对方的责任怎样才能讨回公道?因为我朋友受了点轻伤到医院检查,等交警来处理的时候不在现场,责任就判给了我的朋友,说他追尾。但这并不是追尾,而是撞上了停在高速车 道上的路政车。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 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5-04-21 16:1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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