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办事时,手机忘了拿,5分钟后回去时已被人拿走。后来经过银行和警察的协助,联系到了拿手机的人。此人开始说手机已经送人,愿意按照市场价(1700元)赔偿。于是我就重新买了一部手机,并要求对方付我手机、手机壳(30元,原来的手机也有壳)、因遗失手机而注销SIM卡的费用(5元),以及因担心手机账户被人使用而挂失两张信用卡的费用(共100元)。结果对方拒绝,改口说要将原手机送还。我感到很气愤,觉得此人出尔反尔,毫无诚意。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此人吗?如何起诉?现在我只有此人的手机号,不知道对方的地址。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