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界朋友你们好!几年前我在商场租个门面,现在离租贡合同还有一个多月才到期。在商场不和我洽谈续约的任何条件下,商场物业负责人强行将门面提前签约给另一商户经营,我和商场物业签约中注明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权续约。我曾经几次找物业负责人洽谈未果,请问我可以续约不,如我不愿意撤离门面,继续经营,需要走哪个程序可落实?恳请法律界朋友支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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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面通知商场,要求续签。如果可能的情况下,书面告知另外即将租赁的商家,你具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商场如果执意跟你续签,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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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商场,要求享受优先承租权,但条件时在他租给别人的同等条件下租赁他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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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好证据,起诉商场。对商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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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起诉,要求行使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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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商场沟通,在同等条件下你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商场将该门面继续租给你并赔偿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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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