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数额,并约定如不按约履行,此和解协议作废,恢复原调解书执行,但被执行人几次拖延给付,申请人多次向法院主管法官反应,并督促未果,其中一笔款已拖延三个多月,直到申请人向主管法官呈交了书面申请,还有五万元没有给付,后在法官督促下,被申请人才与递交申请书后的十二天将款直接打入了申请人帐户。此五万元已超出约定期限两个多月。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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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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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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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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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主管院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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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